业务简介: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出口货物在办理海关出口手续后,按规定退还国内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或免征应纳税额的制度。
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按照管理权限,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办理所需资料:
昆山、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姑苏区、太仓、常熟:
1、出口退免税认定表2份(申请人处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或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4、海关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5、登记企业开设的银行账户、退税帐户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经办人、会计身份证复印件
8、若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或有税务机关盖章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复印件;或盖有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附页
9、申请营业发票改为增值税发票的企业提供技术合同登记证和相关合同
苏州工业园区: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0、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
11、 扣税协议复印件
12、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
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全部加盖企业公章
注:格式仅供参考
下页为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申请认定者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以示确认。
一、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三、在认定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认定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表一式两份。 签 字(签章)
进出口经营权办理:
进出口经营权,是公司要开展进出口业务必须办理的一套流程的总称,其中包含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海关注册登记证书、电子口岸新企业入网等手续,涉及南京和苏州两地多部门的资料递交与审批,办理流程相对来说比较复杂。